足迹
妈妈的权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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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(第2页)

趁着还有些力气,我翻箱倒柜找出了一件纯白体恤,然后用剪刀戳破手指,在体恤上面写下了“SOS”。

这里是学区房,只要有人看见,我就可以得救。

我举着白体恤,眼前阵阵发黑。

不知过了多久,我听见电锯破门的声响。

眼前黑麻麻一片,我看不清来的是什么人,只知道有人在我耳边说。

“别怕,我们送你去医院。”

去医院啊……

我放心地闭上了眼。

再次醒来时,我的眼前一片洁白,鼻尖的消毒水气味都变得异常好闻。

我得救了。

“孩子病得这么严重,你是怎么做母亲的?”

“这么大的姑娘了,你还把人关在家里,连手机都不给,出了事怎么办?”

一身警服的叔叔面色严肃。

母亲挨了训斥,她苦着一张脸,开始唉声叹气地诉苦。

“警察同志,你是不知道,我命苦啊,本来就有高血压,还得起早贪黑地赚钱养家。养个女儿又不省心,我想着毕业了让她打个暑假工,为家里分担分担,结果她不好好上班,反而小小年纪不检点,除了把她关在家里,我能怎么办?”

她一盆接一盆地往我身上泼脏水。

我瞬间落了泪,哭得委屈又可怜。

“警察叔叔,我一天打14个小时的工,每天除了睡觉就是上班,而且我一向洁身自好。”

我说完又看向母亲。

“妈妈,你为什么不听我的解释?我明明没怀孕。”

见我醒后,护士姐姐过来温柔地喂我喝水。

她听了全程,脸色有些不好看。

“警察同志,我得向您说明一件事,这小姑娘送来的时候,浑身都是伤,从头到脚,大大小小数不清的淤青,脸上还有血点,明显是皮下出血。”

护士姐姐话音落下,警察叔叔神色更加严肃,他的语气都变得冷凝。

“刘女士,徐婷同学还未成年,你家暴未成年子女,我们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